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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真人解读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及违规责任

release time2022-12-19author:Wasin ZhiYun

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往往会导致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挂牌公司今后的经营情况并实际影响股东的基本权益。依据相关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后,需要对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管。接下来OB真人就为朋友们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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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监管

1、自律管理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股票暂停与恢复转让、防范内幕交易等均作出制度安排、建立相应的市场核查机制,加强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股票转让的实时监管,并在后续阶段对股票转让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全国股转公司督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发现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为的。情形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重大资产重组。

全国股转公司督促为挂牌公司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发现独立财务顾问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为的,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2、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发现挂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未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存在可能损害挂牌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形的、有权对挂牌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采取《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措施,有权要求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或者终止其重大资产重组。

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

挂牌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1)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在挂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80%,作出解释,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存在较大差距的,凡不属于挂牌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或报送信息、报告。或者披露或报送的信息、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人的措施,责令停止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还可以采取自确认之日起36个月内不受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3)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中。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导致重组方案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并可以采取市场禁人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市场禁人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3个月至12个月内不接受该机构出具的相关专项文件、12个月至36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

(5)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比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中国证监会将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记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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